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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上列各類人員屬性有何不同?
聘任人員
1.聘任人員是指學校、社會教育機構或學術研究機構從事教學或研究之人員,其依學、經歷進用,並訂有聘期。各級聘任人員訂有不同的任用資格與聘任程序。
2.如果想要瞭解,可以查詢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。
約聘僱人員
1.政府部門中,某些科學、專門性業務及研究設計工作,或一些臨時性、季節性簡易工作,可以契約方式定期進用聘用或約僱人員,這類人員通常是1年1聘僱(有的則按實際所需時間聘僱用),他們適用的規定和正式公務人員也不相同。
2.約僱人員的資格條件,請參照「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」(doc) (pdf)及 「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」(doc) (pdf)規定。
機要人員
1.各機關機要人員,進用由首長自行決定,是襄助機關首長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的行政類職務,必須隨機關首長同進退,無身分保障;區分為簡任、薦任及委任三等。
2.如果想要瞭解擔任機要人員應具有什麼條件,可以查詢「各機關進用機要人員進用辦法」。
醫事人員
1.醫事人員是指依法領有專門職業證書並擔任公立醫療機構、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組織法規所定醫事職務之人員;依各該醫事法規規定分為師(一)、(二)、(三)級及士(生)級。
2.如果想要瞭解擔任醫事人員應具有什麼條件,可以查詢「醫事人員人事條例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