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委外政策緣起
政府機關業務委外,多為世界各國政府再造發展的重要策略工具之一,近年來,由於我國社會及政治環境變遷快速,民眾對於政府的施政及服務品質要求日益提高,各機關經審酌業務屬性,將適合由民間參與及辦理者,改採委外方式辦理,引進民間企業管理精神,借重其專業人力及物力,達成公務服務績效化、人力資源彈性化,並使有限之公務人力資源得以有效運用,並培養民間參與公共事務之能力及公民意識。
行政院自87年通過「政府再造綱領」,成立政府再造推動委員會,該委員會下設「法制再造」工作小組,並負責配合政府角色調整,研訂促進或委託民間參與公共事務相關法令規範等。嗣後於89年通過「知識經濟發展方案」,認為應積極規劃政府業務委外,爰於90年依上開方案訂定「知識經濟發展方案具體執行計畫」,將研訂委外要點列為重點工作項目之一,並於90年5月4日函頒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」(以下簡稱委外要點)分行所屬各機關據以辦理。又91年行政院成立「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組改會),積極落實政府改造理念,朝「去任務化」、「地方化」、「法人化」及「委外化」等四化方向進行業務職能檢討,並在組改會下設「政府民間夥伴小組」由本總處負責推動委外政策。嗣配合本院組織改造工作,於98年5月25日訂定「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原則」,重申各部會之組織調整規劃作業,應優先檢討業務朝四化之可行性。
茲因各機關推動業務委外辦理已有具體成效,又為貫徹員額精簡,有效控制人事費,持續提升政府服務品質與施政效能,並與國際潮流同步,未來本總處仍將賡續積極配合行政院推動業務委外相關政策,期能擴大公共服務範圍,提升服務品質,同時降低政府執行業務之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