業務Q&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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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「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修訂版)」,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。
107.11.16 -
配合行政院於107年11月16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564561號函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5點及附表,並定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,修正旨揭Q&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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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下載 107D012201.pdf 10711國旅卡QA發文版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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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然災害發生,公教員工住所與服務處所不在同通報區,且兩地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決定不同時,如住所或服務處所其一,或上班必經地區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,仍得予以停班(課)登記
107.07.10 -
一、公教員工居住地區之機關學校經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班上課,
而其服務機關所在地區仍照常上班時, 各該公教員工比照所居住地區之機關學校給予停止上班登記: 其服務機關所在地已決定停止上班上課,而住所地照常上班上課者, 亦一律停止上班上課以停班(課)登記。 二、公教員工居住地區與服務機關所在地區均未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 惟依平常上班必經地區如經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 各該公教員工由服務機關、學校核實給予停班(課)登記。 三、又前開所稱「居住地區」,係指「實際居住地點」,而非戶籍地。至「實際居住地點」係指當事人之「住所地」( 當事人以久住之意思繼續居住之地)或「居所地」( 當事人非以久住之意思,而係因工作、就學等因素繼續居住之地), 而不僅限於一地,並於天然災害發生之際有實際居住之事實者, 始足當之。 四、至當事人因省親、旅遊等特定事由而短暫寄寓之地,並非住所地或居所地,自無前開規定之適用; 惟其如符合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13條第1項第5款 規定,經查證屬實者,仍得依該款規定予以停班(課)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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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「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7月修訂版)」,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。
107.06.27 -
配合行政院於107年5月18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70041397號函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5點及附表,訂自107年7月1日生效,修正旨揭Q&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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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下載 10707國旅卡QA發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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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「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3月修訂版)」如後附(另上載於本總處網站及國民旅遊卡網站最新消息項下),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
106.03.01 -
附件下載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 (106年3月修訂版) .docx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(106年3月修訂版).od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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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「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12月修訂版)」如後附(另上載於本總處網站最新消息項下),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
106.01.03 -
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觀光旅遊相關內容,將另由交通部觀光局製作國民旅遊卡新制Q&A,並轉知各主管機關加強宣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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