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」第三點、第五點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預告修正「工友退職補償金發給辦法」草案
修正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」部分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修正「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」部分規定,並自即日生效
修正「行政院選送優秀公務人員國外進修實施計畫」第六點,並自即日生效。
修正「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」,並自即日生效
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」第四點、第七點、第十一點,並自即日生效
修正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」第二條、第三條、第六條
修正「工友退職補償金發放作業注意事項」附件五,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。
「公務員懲戒法」業奉總統109年6月10日令修正公布,並自109年7月17日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