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新版Q&A(110年5月修訂)
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(109年5月修訂版)
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&A(109年4月修訂)
檢送「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10月修訂,109年1月1日生效),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
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&A(問答資料)
檢送「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修訂版)」,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。
天然災害發生時,公教員工依「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」得停止上班者,如確因業務迫切需要,經機關、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,得核實支給加班費,或於事後辦理補休假。
天然災害發生致高級中等(含高中、高職、五專1、2、3年級)以下學校停止上課時,公教員工家有就讀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子女或國中以下(含學校寒暑假輔導課、安親班、幼兒園或私人托嬰)子女乏人照顧,其本人或配偶得有1人(並未限父母雙方均為公教員工)由服務機關、學校核實給予停止上班,以照顧子女。
天然災害發生,公教員工住所與服務處所不在同通報區,且兩地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決定不同時,如住所或服務處所其一,或上班必經地區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,仍得予以停班(課)登記
檢送「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&A(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7月修訂版)」,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