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務人員經奉准公餘進修,嗣因學校(教師)調整部分課程,自行以事假、休假前往進修者,同意仍得依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」第8條第2項有關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之規定辦理
觀看數:483 | 維護單位: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
| 公告時間:90.12.06
問: 公務人員經奉准公餘進修,嗣因學校(教師)調整部分課程,自行以事假、休假前往進修者,同意仍得依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」第8條第2項有關公餘進修費用補助之規定辦理
答: 公餘進修費用補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