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告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」部分條文。
觀看數:3577 | 維護單位: 給與福利處第三科
| 公告時間:107.09.14
主旨:預告修正「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」部分條文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一、修正機關:行政院。
二、修正依據: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十條。
三、「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精簡人員優惠退離辦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(網址: http://www.dgpa.gov.tw),「最新消息」網頁。
四、本次修正係配合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,修正所引法規名稱及適用條次,與再任有給職務定義,並擬溯自107年7月1日生效,為避免辦理優惠退離機關於法規適用上有所扞格,屬情況特殊有定較短公告期間必要之情形,爰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。
五、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(一)承辦單位: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給與福利處。
(二)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9樓。
(三)電話:02-23979298轉623。
(四)傳真:02-23979750。
(五)電子郵件:peiyun@dgpa.gov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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